日前,湖南省财政厅发布两则通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湘财购〔2023〕32号)、关于废止《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湘财购〔2023〕31号)。
通知明确,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决定废止《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认定办法》(湘财购〔2021〕31号)、《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绿色)产品首购办法》(湘财购〔2019〕21号)、《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办法》(湘财购〔2021〕28号)。
另外,《湖南省首购产品目录(第四批)》(湘财购〔2022〕11号)和《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十一批)》(湘财购〔2021〕18号)因与以上文件密切相关,同步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