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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日期:2024-04-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41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笔者认为,尽快制定全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要求,制定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通过过鱼设施、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笔者认为,尽快制定全国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积极推动河流连通性恢复,是当前我国水生生态保护方面具有突出重要性、紧迫性的工作。

我国多条河流的阻隔影响突出,亟待系统性修复。我国河流上大坝众多,总数接近10万座,大部分河流已经渠化,水生生境破碎化严重,是影响水生生态系统的重要因素。比如,长江上游已建梯级水电工程仅采取增殖放流等鱼类保护措施,但在大坝阻隔影响未解决的情况下,对长江鱼类特别是洄游性鱼类的保护效果仍不理想。目前并没有针对河流现有阻隔影响的有效政策制度,河流全流域连通性恢复顶层设计欠缺,特别是已建闸坝造成的河流阻隔等历史问题普遍难以解决,鱼类保护系统性、整体性不足的问题突出,鱼类保护特别是洄游性鱼类的保护和恢复成效不足。

《水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提出了对有阻隔影响的水工程建设过鱼设施的明确要求。但由于历史原因、认识不足、行业利益等复杂因素,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执行不到位,不仅难以推动已建闸坝补建过鱼设施,新建闸坝工程的连通性恢复措施落实也存在阻力。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实施政策,从流域层面科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或减少新增影响。

多年来,关于建设过鱼设施、恢复河流连通性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和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并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技术规范体系。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对多项重大水利水电项目提出了建设过鱼设施的要求,其中一些项目已建成运行并取得积极成效,在有力回应社会上“鱼道无用论”争议的同时,也积累了经验,推动了相关生物科学、管理科学、技术装备的进步与实践。比如,松花江干流丰满水电站重建工程建成永庆反调节水库鱼道和丰满新大坝集鱼系统、升鱼机过鱼设施,打通了自1937年丰满大坝建成以来中断80年之久的松花江干流鱼类洄游通道。试运行后的第一个过鱼季即过鱼超5万尾,对于解决历史阻隔影响问题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开展好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工作,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以共抓大保护为契机,加强规划计划引领,细化政策制度,制定并发布国家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复计划。以长江等重要江河、流域为重点,有计划地实施河流连通性恢复,切实推动流域水生生态保护和修复。同时,注重加强水生态保护成效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和关注度,争取形成更大的推动合力。

作者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

原文链接:http://www.dtcchina.com/news/show-165677.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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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河流 鱼类 闸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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