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环境空气质量反弹,推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太原市大气环境凸出处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执法行动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5日,采取暗查暗访、远程监管、现场检查方式,聚焦工业企业、扬尘、移动源污染治理,开展为期100天的大气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行动。
针对工业企业污染,太原市责成生态环境部门以传统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聚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钢铁、焦化、化工、水泥、玻璃、建材、铸造、碳素等重点涉气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除尘、脱硫、脱硝、VOCs治理设施、自动监测设施运行和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依法坚决打击偷排偷放、擅自停用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恶意排污行为。
针对工地和道路扬尘,太原市责成城乡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落实“六个百分百”、不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违法行为;责成交警部门加大对城市渣土车辆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沿路抛洒和扬尘污染;责成市城乡管理、交通部门深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主要市政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开展“以克论净”考核;持续加强重点运输道路扬尘治理,提升机械化清扫保洁水平,建立完善重点路段的抽查检查考核机制。
针对移动污染源,太原市责成市交通、交警、生态环境部门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持续实施重点路段车辆绕行工作,优化重型货车运输路线;全面加强市界及重点路段的路检路查,加强重型货车达标监管;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抽查检查工作,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备案制度,禁止使用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化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安装并联网,实现出入车辆实时管控。同时责成市场监管、商务部门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对销售非标油品行为依法严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溯源。
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太原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主动帮扶指导,建立调度机制,强化工作考核,对区域环境问题突出、污染反弹严重的,将启动约谈问责机制,为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退后十”目标任务提供坚实执法保障。